全国"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县域经济

  • 2008年07月09日14:42 中郡县域经济研究所

  全国"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县域经济

  我国区域发展在"东部开放"、"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的大战略下,已经形成了"东部-东北-中部-西部"的格局。在本卷年鉴中,为分析方便,对"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做如下划分:

  东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

  东北: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中部: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西部: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参加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的县域经济单位有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区旗、县级特区、林区,共2012个,具体是:东部 486个,东北151个,中部499,西部876个。

  全国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县域经济部分数据见图表-43。

  县域人口规模 县域地区生产总值规模 县域地方财政收入规模 县域人口占全国县域人口比例 县域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县域地区生产总值比例
东部 58.7 65.5 2.51 0.311 0.494
东北 44.9 35.1 1.08 0.074 0.082
中部 56.8 29.4 1.03 0.309 0.227
西部 31.9 14.5 0.6 0.305 0.196

  7-1 全国"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县域经济平均规模

  全国"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县域人口平均规模比较见图表-46,县域GDP平均规模比较见图表-47,县域地方财政收入见图表-48。

  图表-46 全国"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县域人口平均规模

  图表-47全国"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县域地区生产总值平均规模

  图表-48全国"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县域地方财政收入平均规模

  7-2 全国"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县域经济比例

  "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县域人口占全国县域总人口比例情况见图表-49,县域GDP占全国县域GDP比例情况见图表-50。

  图表-49 全国"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县域人口占全国县域人口比例图

  图表-50 全国"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县域GDP占全国县域比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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