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县域经济
我国区域发展在"东部开放"、"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的大战略下,已经形成了"东部-东北-中部-西部"的格局。在本卷年鉴中,为分析方便,对"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做如下划分:
东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
东北: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中部: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西部: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参加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的县域经济单位有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区旗、县级特区、林区,共2012个,具体是:东部 486个,东北151个,中部499,西部876个。
全国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县域经济部分数据见图表-43。
县域人口规模
县域地区生产总值规模
县域地方财政收入规模
县域人口占全国县域人口比例
县域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县域地区生产总值比例
东部
58.7
65.5
2.51
0.311
0.494
东北
44.9
35.1
1.08
0.074
0.082
中部
56.8
29.4
1.03
0.309
0.227
西部
31.9
14.5
0.6
0.305
0.196
7-1 全国"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县域经济平均规模
全国"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县域人口平均规模比较见图表-46,县域GDP平均规模比较见图表-47,县域地方财政收入见图表-48。

图表-46 全国"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县域人口平均规模

图表-47全国"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县域地区生产总值平均规模

图表-48全国"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县域地方财政收入平均规模
7-2 全国"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县域经济比例
"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县域人口占全国县域总人口比例情况见图表-49,县域GDP占全国县域GDP比例情况见图表-50。

图表-49 全国"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县域人口占全国县域人口比例图

图表-50 全国"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县域GDP占全国县域比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