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益、安全、发展三大业绩,促进公司做强、做大、做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
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监事;
(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以企业效益、安全、发展三大业绩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预算、生产、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及分管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考虑公司长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
(四)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统一的原则;
(五)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