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经济评价 全国地区相对富裕程度测评

  • 2008年07月10日13:05 中郡县域经济研究所

  全国地区相对富裕程度测评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主体功能区的基本要求,建立起一个比较客观实用的、以人为本的、以人均收入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核心的、以区域经济发展为基础和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主要调控手段的全国地区相对富裕程度测评分析体系是一个基础性工作。

  地区相对富裕程度以全国平均水平为参照坐标,以人均数为核心指标,考察居民收入、基本公共服务、经济发展和财政调控能力等,体现了“以人为本”、“强国富民”、“统筹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1)地区相对富裕程度等级

  地区相对富裕程度等级分A﹢级、A级、A﹣级、B级等四级,各级规范:

  A﹢级:125以上,全国相对发达地区

  A级:125-100,全国中等偏上地区

  A﹣级:100-75 ,全国中等偏下地区

  B级:75以下,全国相对落后地区

  A级和A﹣级为全国中等水平地区。

  (2)地区相对富裕程度类型

  地区相对富裕程度的类型分I、II、III、IV类,各类规范:

  I类:居民富裕指数和发展动力指数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II类:居民富裕指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发展动力指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III类:居民富裕指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发展动力指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V类:居民富裕指数和发展动力指数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 地区相对富裕程度指标体系

  地区相对富裕程度指标体系采用五类三级23个指标。五类指标包括人口类指标、居民收入类指标、公共服务类指标、地区发展类指标、财政统筹类指标。指标体系中,居民收入类和公共服务类指标构成富裕程度的居民富裕集合,地区发展类和财政统筹类指标构成富裕程度的发展动力集合。

  (4) 地区相对富裕程度与统筹区域发展

  以人为本的地区相对富裕程度和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而规划的主体功能区构成区域统筹的两大基本尺度。根据地区相对富裕指数的等级和类型,不同类型的地区具有不同的统筹导向。IV类B级地区将会是统筹的重点地区,不仅要发展经济,还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提供公共物品,甚至采用输出性人口流动政策。

  本报告认为:第一,工业化和城镇化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主题和方向,但并不是要求在全国的每个县域或者县域的每块土地上都要工业化和城镇化,这是进行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分的客观规律的要求。第二,不管县域属于何种类型,生活在全国每个县域的社会公民应该享有均等化的包括富裕程度在内的文明程度的权利,这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基于这样的认识,统筹区域发展是科学发展的要求,统筹区域发展必须建立统筹区域发展的机制,因此建立反映区域发展差异性的测评分析体系是统筹区域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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