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对温郁金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 2008年06月06日13:0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批准对温郁金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08年第54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温郁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温郁金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温郁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温郁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区的请示》(瑞政〔2007〕9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浙江省瑞安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土壤为江粉泥田,pH值5。0至7。5,有机质含量大于1。8%,土层厚度不低于30cm,地下水位低于90cm。

  (二)栽培技术。

  1。 繁殖育苗:利用健壮的二头、三头无性繁殖。

  2。 栽培管理:栽培密度每公顷小于30000株,有机生物肥最低使用量2250kg/公顷。

  3。 采收标准:12月份地上部分完全枯萎后方可采收。

  4。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三)加工。

  1。 清洗:采收后摘下块根,洗去泥土。

  2。 蒸煮:放在锅中蒸煮,熟透后取出。

  3。 干燥:晒干或低于55℃干燥即成。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呈长圆形、卵圆形或纺锤形,稍扁,有的微弯,两端渐尖,长3。5 cm至8。5cm,直径1。0 cm至2。0 cm。表面灰褐色或灰棕色,具不规则纵皱纹,纵纹隆起处色较浅。质坚实,断面灰棕色或灰黄色,角质样;内皮层环明显,皮层和维管柱易从内皮层处分离。气微香,味微苦。

  2。 理化指标:水分≤15。0%,总灰分≤9。0%,其提取的挥发油含:呋喃二烯≥18。0%,莪术二酮≥8。0%,牻牛儿酮≥8。0%。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温郁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浙江省瑞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温郁金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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