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桂荣、实习生朱楠洁报道:“因为一时的冲动,情绪失控,导致了不可弥补的错误,我向你表示道歉。”昨天上午,来自四川的小贩彭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荔湾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赔偿14。5817万元。闭庭后,彭某向被他刺伤的城管黄志远表示歉意。
据介绍,去年9月25日下午4时45分左右,荔湾城管大队华林中队城管员黄志远在华林玉器广场附近巡查时,发现小贩彭某正在广场人行道违章摆卖哈密瓜。黄上前制止彭,并多次要求他离去。由于当天是中秋节,生意很好,彭迟迟不肯离去,并与黄发生争执,恼羞成怒的彭手持水果刀向黄的左后背刺去。黄当即倒地血流不止,彭随后在恐慌中逃走。
随后,黄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由于被刺的伤口较深,导致左肺破裂、膈肌破裂、失血性休克,经司法鉴定为8级伤残。同年12月7日,彭在上海市松江区摆卖水果时被抓获归案。
昨日上午,荔湾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彭东升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依法予以惩处,考虑到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同时赔偿原告黄志远经济损失总额14。5817万元。对法院的宣判,彭某当庭表示不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