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发今年1号食物中毒预警 禁食河豚鱼

  • 2008年03月06日09:15 福州日报

  4日,市卫生局发出今年1号食物中毒预警,提醒市民春季禁食河豚鱼(鱼干),防止出现中毒事件。同时,欢迎市民积极举报非法加工、经营河豚鱼或河豚鱼干的企业和个人,举报电话83318361。

  河豚鱼,在福州俗称“街鱼”,是一种含剧毒素的鱼类。一般在春、夏季及卵巢孕育阶段毒性最强,以卵巢和肝脏为主要有毒部位,主要含河豚毒素,其毒性比氰化钠大1000倍,0。5毫克即可致人中毒死亡。一般在食后10分钟至3小时发病,发病初表现为上腹不适、恶心、呕吐、腹痛、便血,继而嘴唇、舌、肢体麻木,运动失调如醉酒,随之眼睑下垂,语言含糊不清,肢体不能自主运动,呼吸肌麻痹导致呼吸困难,可伴心律失常,严重者因循环衰竭而死亡。目前对河豚鱼中毒无特效解毒药物。

  我市已对各餐饮单位发出禁止采购、加工、经营、储存河豚鱼的通知。市卫生部门近日将加强对集贸市场和餐饮业的重点检查,对非法加工、经营河豚鱼或河豚鱼干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处。

  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指出,市民应充分认识食用河豚鱼的危害性,自觉做到不购买、不加工、不经营、不食用河豚鱼(鱼干),在购买水产品时注意辨别,防止误食河豚鱼事件发生。一旦发现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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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2月28日上午10时,家住台江区利嘉花园的姚女士在家中食用了从大排档买来的河豚鱼干后,即出现恶心、呕吐、四肢乏力等症状,经抢救脱离危险。

  2007年3月19日下午6时,在仓山区城门镇,两人食用河豚鱼干煮的粉干后中毒,经抢救脱险。

  2007年4月14日,台江区排尾路发生一起6人在餐馆食用河豚鱼干中毒事件,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记者 谢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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