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各旗县财政将给予乡村医生劳务补贴

  • 2008年02月27日09:18 北方新报

  25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从今年起,内蒙古各旗县财政每年将给予乡村医生一定劳务补贴。

  据介绍,内蒙古今年要争取各级人民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并且积极调整卫生支出结构;要根据当地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量以及苏木乡镇卫生服务人员数量,考虑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等因素,由旗县财政合理安排卫生经费,并且纳入财政预算;要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落实卫生院人员工资和公共卫生经费。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各旗县财政给予苏木乡镇卫生院的工资补贴要达到工资总额的80%以上,给予贫困旗县卫生院的工资补贴要达到工资总额的90%以上,给予边远贫困苏木乡镇卫生院的工资补贴要达到工资总额的100%。(文/段丽萍 生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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