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禁止向14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 2008年02月02日09:19 新华网陕西频道

  为了保证春节期间市民开心、放心、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申请零售点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走街窜巷、流动零售烟花爆竹,尤其不得向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每年春节期间,西安燃放烟花爆竹总会发生一些意外的事故,绝大多数事故都是由于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不规范引起的。为使广大市民过上一个安全的春节,西安市今年专门就烟花爆竹的销售做出了规定。

  根据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通知要求,今年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经营日用小百货、副食、土杂品项目的 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烟花爆竹零售的主要负责人、售货人员必须持有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从事烟花爆竹销售上岗资格证。销售点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零售场所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同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强调,绝对禁止在西安市走街窜巷、流动零售烟花爆竹,尤其不得向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产品。违反此类规定,将予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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