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失地农民纳入参保 退休年龄领养老金

  • 2008年01月28日09:20 昆明日报

  在2006年试点的基础上,近日,昆明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办法)。今后失地农民只要每月交纳一定的保险费用,年老时就可领取一定的养老金。

  2006年月12月,昆明市政府在五华、呈贡、富民三个县区进行试点开展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去年五华虹山社区居委会莲花池合作社66岁的李秀英老人和其他52名老人,成为我市第一批领到养老金的被征地人员。截至2007年12月30日,三个试点县区共有8986人参保,共有6040人领取基本养老生活费。通过试点证明,实行《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可行,业务流程通畅,资金运行平稳,具备在全市推开的基本条件。

  城中村改造失地人员纳入参保

  此次在全市即将推开的养老金办法确定的对象为:本市行政辖区内的被征地人员。被征地人员是指由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对该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年满18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考虑城市改造及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本办法将因城市建设、改造(城中村)和重点工程建设等原因而失去土地的人员按规定也可纳入保险范围。

  全市共确定81个缴纳保费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为:失地人员参保时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缴费;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费;征地过程中增加的社会保障费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纯收益中提取适当比例的专项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政策引导、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按地域经济、生活水平和征地时间以及农民个人被征后占地多少分为三个版块、三个标准、三个时段,全市共有81个缴纳保费标准。

  到退休年龄便可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办法还对最低缴费年限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作出明确规定。

  最低缴费年限为:男年满60、女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下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男年满60、女年满55周岁至男年满70、女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人员参保的,最低的缴费年限以15年计,每增1岁减少缴费1年;男年满70、女年满65周岁以上参保的,最低缴费年限为5年。

  养老保险待遇为:被征地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或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生活费至终年。据悉,基本养老生活费由基础养老生活费和附加养老生活费两部分组成。

  此外,养老保险办法还对参保人出现因身份职业、常驻地变更和死亡等情况如何处理保险金作出了相应规定。(杨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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