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台户籍新政策,从9月1日开始,凡常住户口所在地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取消其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同时,青岛市放宽各类专业人才引进、直系亲属投靠以及在青购房居住的人员进市落户条件。
青岛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村(居)委会不得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任何限制或附加条件,坚决杜绝对办理户口人员收取城市增容费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有接收单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新政策放宽了8类人的落户条件,如: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高级技工或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的紧缺专业毕业生和具有特殊才能人员,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
投资创业的可落户。如:在市内四区和三区城区内注册个体、私营企业的创业人员,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配偶有接收单位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当年实际纳税10万元、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2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万元以上;当年实际纳税200万元、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500万元,可迁入5人户口;招用城镇失业人员100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迁入5人户口;在市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一次性迁入购房所在地落户。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购买的房产必须是100平方米以上的一手房,而且要提交购房合同、并取得《房地产权证》,9月1日开始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记者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