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结果说明

  • 2007年08月22日09:29 中郡县域经济研究所

  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结果说明

  第七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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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届中国西部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

  第七届中国中部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

  第七届中国东北十强县(市)

  第六届县域经济竞争力评价

  一、

  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

  第一届评价工作,于2001年底结束,发布于2002年1月,评价结果编辑在《中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2001)》中。

  第二届评价工作,于2002年12月结束,发布于2002年12月,评价结果编辑在《中国县域经济(2002卷)》中。

  第三届评价工作,于2003年11月结束,发布于2003年11月,评价结果编辑在《中国县域经济(2003卷)》中。

  第四届评价工作,于2004年11月结束,发布于2004年11月,评价结果编辑在《中国县域经济年鉴(2004卷)》中。

  第五届评价工作,于2005年11月结束,发布于2005年12月,评价结果编辑在《中国县域经济年鉴(2005卷)》中。

  第六届评价工作,于2006年11月结束,发布于2006年12月,评价结果编辑在《中国县域经济年鉴(2006卷)》中。

  第七届评价工作,于2007年7月结束,发布于2007年8月,评价结果编辑在《中国县域经济年鉴(2007卷)》中。

  二、

  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结果说明

  中郡指数,即县经指数,是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及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的指数。"R"后的数字为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排位数;"T"后的数字为在该年度评价中,参加评价的全国县域单位总数。参加第七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的县域单位总数为2002个。

  竞争力动态,是指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的排位在本届和上届评价中的动态变化情况。竞争力动态分上升、相对稳定、注意等三种情况。

  竞争力等级,是指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的强弱等级。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等级有强到弱分十个等级,即由A级到J级。

  居民收入水平,是县域居民收入与全国居民收入相比较的水平,划分A+、A、A-、B等四级,各级规范是:A+级(上):1.25以上;A级(中上):1.00-1.25;A-级(中下):0.75-1.00;B级(下):0.75以下。

  科学发展环境,是考察县域经济发展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评价采用定性的方法,分A+、A、A-和B等四级,具体规范为:A级为正常级,A+级为正常偏上级,A-级为正常偏下级,B级为非正常级或警示级。说明县域经济发展对环境造成长远性恶劣影响,甚至无法恢复。国家环保总局的区域限批和流域限批信息以及安全监管总局的特别重大事故信息工作为评价提供了参考。

  三、

  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工作为全国各省市区、各县市旗的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的动态变化提供了一个参照坐标,为分析、对比、驾驭、发展县域经济提供非常有益的帮助。该评价积极地引导了全社会对县域经济的关注,积极地推动了县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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