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1月13日召开的大连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暨工伤、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旨在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全面启动。
针对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大连市下发文件,全面建立了大连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资质、年检和项目手续时,一次性交纳50万元的工资保证金,非房地产的建设工程项目,按投资额大小分别交纳1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工资保证金,如果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将用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先行垫付。
此次全面启动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大连市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招投标、施工许可、安全许可、资质年检等手续前,严格把关,对不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企业,一律暂停发各种手续,待交纳和补足保证金,再恢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大连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这项制度的实施,建立3亿元到4亿元的工资保证金,每年用约2000万元的利息进行周转,为农民工支付被拖欠的工资,确保所有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能及时付清。
记者杨丽娟